关于转发《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细化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的的通知》的通知
各部门(单位):
现将《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细化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的的通知》予以转发,请认真遵照执行。
嘉兴学院计划财务处
2016.4.29
浙财行〔2016〕33号 关于进一步细化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的通知.doc
联系电话:0573-83640190 邮编:314001 电邮:1640636685@qq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