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转发《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有关规定的通知》的通知
各部门(单位):
现将《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有关规定的通知》予以转发,请认真遵照执行。
嘉兴学院计划财务处
2016.3.18
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有关规定的通知.d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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